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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二届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陇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终止杜兆祥的陇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接受其辞去陇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陇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