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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7月 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陇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陇南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和《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司法案件监督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