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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以《监督法》规范人大监督工作
日期:2008-3-21 22:35:51 来源:人民之声报 点击:

  本报讯  2007年12月21日,甘肃省陇南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市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情况的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全市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情况的报告,在陇南市还是第一次。
  据了解,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监督法》以来,陇南市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就学习、贯彻实施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在陇南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陇南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正祥从《监督法》的制定历程、《监督法》的地位和作用、《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学习、实施过程中应把握的重要问题等四个方面,对2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5名列席代表进行了学习辅导。2007年夏天,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在康县举办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120多名与会人员接受了培训。2007年4月,宕昌县举办了《监督法》辅导报告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张谦元作了辅导报告,城区的县人大代表、省市垂直单位负责人、县四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两院”全体干部共357人参加了学习辅导。2007年初,礼县人大常委会翻印下发《监督法》小册子120份,为县人大机关、各乡镇人大和部分人大代表学习《监督法》提供了资料保障;西和县连续15天在县电视台播放学习《监督法》专题节目,使全社会对《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的一系列措施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在贯彻、实施《监督法》方面,陇南市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监督法》,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及时修订、完善和规范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共梳理、修订和完善议事规则、任免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代表工作等规章制度120多项,其中,陇南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等3项工作制度,废止了《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和《司法案件监督暂行办法》2项工作制度。礼县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关于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2项制度,新制定出台了《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关于执法检查的实施办法》等17项工作制度。徽县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干部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制定了《财经预算监督暂行办法》、《联系“一府两院”暂行办法》等7项制度。两当县人大常委会新制定了《会议材料提前报送制度》、《常委会审议意见限时办结制度》等4项制度。
  据介绍,陇南市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的规定,选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开发、工业经济发展、旅游产业开发、环境资源保护、社会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作为2007年监督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项工作评议等方式,依法行使监督权,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陇南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开展了全市公路建设视察、全市环境保护督查;对《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秦文化遗产保护及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了调查;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报告和有关财经报告,审查批准了2006年市级财政决算、2007年市级预算变动方案。宕昌县人大常委会抽调50名干部,深入全县25个乡镇334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和最低生活保障专题调查,摸清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和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建议政府逐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西和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城区入室盗窃频发等问题,在2007年5月听取和审议了公安局的社会治安工作报告,认为公安局在工作报告中避重就轻,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困难、不谈职责,没有落实法工委的审查意见,责成县公安局重新专题汇报,加大了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效果,树立了监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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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湖 责任编辑:冉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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