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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发总体水平不高。一是起步晚,发展慢。开发建设资金投入少,筹措渠道单一,旅游资源开发仍处于起步状态和低水平开发阶段。二是知名度普遍不高。已开发的景区档次较低、景点单调、特色不显著、亮点不突出,旅游知名品牌的宣传带动效应不强,难以形成强烈的市场竞争力,旅游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的速度缓慢。三是配套设施和服务等还不能满足需要。景区的基础设施和精品线路打造仍然相对滞后,宾馆、文化娱乐场所少,整体服务水平低,旅游资源开发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不高,现有水平还不能适应发展大旅游的要求和当前旅游业发展的形势。
(三)环保意识普遍不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中对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认识不足,全民爱护环境、“绿色旅游”的意识尚未形成。各县在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中,普遍重开发,轻保护,部分景区(点)在开发建设中只注重局部利益和短期行为,造成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有的开发建设项目重视了一方面,忽视了另一方面,对部分景区(点)造成了人为的损坏。调查的5县在开发建设中未充分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建议,对景区(点)内的环境容量和项目建设涉及的环境影响、林木砍伐、水土流失、设施安全、文化保护等未全面考虑。文县天池景区的景点“五指洞”就因建水电站而被人为破坏。个别县旅游主管部门还不知道在景区项目建设实施前要作“环评”审批。
( 四)保护监管相对滞后。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建设机制不完善。5县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重视不够,项目建设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普遍存在“未批先建”违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未得到认真贯彻实施。调查的17处景区(点)中,16处景区(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建设都没有进行“环评”审批和履行“三同时”制度。成县西峡、文县天池等景区内部分坡地仍未退耕,尤其是文县天池景区本来生态环境相当脆弱,加之周围居住农民和光顾“农家乐”的人较多,造成的砍伐林木、乱占乱建和水污染隐患等问题比较突出。
三、工作建议
(一)科学规划,严格实施,高起点谋划旅游产业发展。一是要在编制景区建设详规上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要为发展大旅游、深层次开发旅游资源打好基础。二是要在建设详规中体现科学性、权威性和前瞻性。要针对各景区(点)的特点、特色和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联产业的相互影响,充分征求环保、安监、林业、文化、水保等部门的建议,多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坚持自然性、历史性和学术性的统一原则,实现科学开发。三是要在开发建设中体现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确定后,就必须严格执行,避免开发建设的随意性,杜绝盲目开发。要结合县上的财力等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分步开发,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加快旅游产业开发步伐。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抓旅游不动摇。要加强政府对旅游资源开发在资源管理、宏观调控、发展规划、基础投入、市场监管、综合协调等方面的领导,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切实加快旅游产业开发力度。二是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多元化投资格局。要加大旅游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原则,鼓励和激发各界具备条件的个人、各种企业参与开发旅游资源。要强化旅游产业意识,要像抓工业、抓特色产业那样抓旅游产业,切实把旅游资源的巨大潜力变成富民产业。要强化市场意识,充分应用市场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三是延长旅游产业链条。要积极研制开发品位高、有特色、有吸引力的旅游商品,拓展消费领域,增加旅游综合收入。四是要完善经营体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理顺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经营体制。要加强培养与引进旅游业开发管理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和服务水平。五是要突出特色,树立品牌。要加大宣传推介,做好深度开发,通过优化结构、提质增效,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发展综合旅游,推动旅游产业由粗放型、数量型、速度型逐步向集约型、质量型、效益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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