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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抓好《劳动法》、《工会法》和国务院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和农民工工会组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支持一定资金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逐步建立长效的城镇职工扶贫济困机制,促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发挥作用。企业工会要充分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和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劳动保障部门承担的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分开,加快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形成完备的劳动保障执法监督体系。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三方协调机制,要经常深入企业,对企业用工行为、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费征缴、民主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对企业严重违犯《劳动法》的行为可由政府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努力构建和谐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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