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8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荣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次会议报告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上半年工作,请予审议。
一、2007年上半年工作基本情况。
2007年上半年,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监督和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审判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半年来,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4件,办结160件,结案率56%。其中,审结刑事案件48件;审结民事案件77件;审结行政案17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件;审结再审案5件;执结执行案12件。依法审结减刑、假释案161件。九县(区)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990件,办结1254件,结案率62%。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44件;审结民事案件822件;审结行政案18件;审结再审案4件;执结执行案266件。通过加强审判工作,审判质量稳步提高。市法院审理的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65.22%,上诉的占34.78%,以调解和撤诉结案的占10.99%。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0.2%,上诉的占9.8%,以调解和撤诉结案的占24.76%。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在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的占90%。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市法院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调整工作部署,探索新的思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努力提供司法保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依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案件84件,判处罪犯109人。依法惩罚毒品犯罪,共审结贩卖毒品等案件9件16人。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案件7件7人。
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情绪。坚决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努力确保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市法院注意总结审判经验和教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促进司法尺度的进一步统一,规范办案人员的审判行为,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保证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探索和尝试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处理,加大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加强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支持和配合“平安陇南”创建活动,促进打击、防范、教育、管理、改造和宣传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和“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在全市同时召开的公捕公判大会上,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4件12人。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推行减刑、假释裁前考察、回访制度,依法办理减刑155人,假释6人,促进罪犯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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